《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经2023年11月15日实验室工作会议修订试行)一、总则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我国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恢复领域的基础研究和青藏高原区域经济和谐稳步发展,规范和加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发挥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设立开放基金课题,利用开放基金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
2、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为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1 .资助研究范围本重点实验室从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学科交叉融合,资助在高寒草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高寒退化草地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利用、高寒草地现代生态畜牧业等三个主要方向的研究。重点实验室定期公布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2 .资助对象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研究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重点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到重
3、点实验室来利用已有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同时,也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邀请有专长的国内外学者参加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二、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1、重点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1)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课题;(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且合理。2、申请者须同本实验室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明确项目实行双责任人制(校外1人,校内1人),校外申请者须有青海大学的合作者,在申请书
4、中须有明确的合作研究计划。3、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资助强度为35万元,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提出建议,实验室主任决定。4、申请者主持在研的基金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三、开放基金的审批与立项1、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建议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主持在研的资助课题数超过2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不可能到本实验室工作;(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2、
5、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重点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3、根据评审结果,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定期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获批立项者与本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四、课题的实施与检查1、基金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重点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重点实验室审批。3、课题负责人工
6、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课题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重点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课题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重点实验室审批。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重点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4、重点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且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5、课题结束后,两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
7、软硬件原始资料。五、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课题经费开支的建议范围及比例基金资助研究课题研究有关的业务费包括试验材料费、差旅费、人员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费等;课题申请人可在国家和青海省有关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2、课题经费的管理(1)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2)重点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来实验室工作的课题。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在本实验开展研究的课题“公共设备维护费”按比例留存。(3)对课题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
8、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课题。3、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材料,由实验室归档:(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此项针对于依托实验室野外工作台站开展研究的课题)。六、课题的成果管理及评价1、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TheOpenProjectofQinghaiProvincialKeyLaboratoryofAdaptiveManagementonAlpine
9、Grassland)。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完成”。2、基金资助课题结题后,重点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3、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享有,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有标注重点实验室(青海省高寒草地适应性管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QinghaiProvincialKeyLaboratoryofAdaptiveManagementonAlpineGrassland);鼓励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研究,并以双通讯作者形式体现。开放基金课题至少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其中1篇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1篇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第一,重点实验室署名第二。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署名原则同上。4、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得研究项目与重点实验室合作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