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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有什么规定?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参考法律与政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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