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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由谁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发布或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吗?违规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将受到什么处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违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参考法律与政策:防震减灾法第29条、第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