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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吗?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怎么办?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造成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怎么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造成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法律与政策: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第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