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或其本身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由谁承担侵权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或其本身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由谁承担侵权责任?.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或其本身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第1253条、第12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