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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哪些违规行为应当分别给予什么处罚?(1)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2)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3)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法律与政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34条、第35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