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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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县城区各农贸市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严格上级有关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规范我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二、工作目标城区各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县城外乡镇的农贸市

2、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定期抽检。6月中旬对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8月底前设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设备仪器;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农贸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检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三、设立标准及工作要求(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检测室,配备与本市场相适应的速测仪2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2人以上,实施蔬菜进场交易前检测。具体要求为:(1)入场前批发经营户向市场检测室提交蔬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o(2)检测室对提供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等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

3、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苏北批发市场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经营户随机抽检不少于20%户次,不少于2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3)对检测合格的蔬菜发放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交易。(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5)经营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二)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检测室,配备速测仪1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1名,实施销售前检测,具体要求为:(1)销售前经营户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明

4、等)o(2)检测室对未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销前批批检测。对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农业部门要求对重点品种批批抽检,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摊位随机抽检不少于10%个次,不少于1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3)经营户在批发市场购买产品时必须索取票证。四、工作措施(一)设立场所。各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场内明显处按检测室标准设立检测室一间。(二)配置设备。各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费用由各农贸市场主办方支出。(三)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检测能,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都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四)规范管理。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按规范抽样检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检查考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检测室建设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督查。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农产品市场准入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各农贸市场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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