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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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有效破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

2、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帮助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专注农业。坚持服务农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确保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为农、惠农,不脱农。(二)市场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实行市场化运作,持续优化财政和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结构,提升财政和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规模和效果。(三)风险可控。坚持参与各方共同应对、承担和化解资金风险,完善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审查、规范运作,确保风险可控,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四)合作共赢。建

3、立政府、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建立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降低支持对象融资成本、提高信贷可获得性,支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五)协同推进。强化财政、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行、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形成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六)鼓励创新。鼓励参与各方创新理念和思想,在模式和工作方法上,先行先试,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市场行情、病虫灾害、动物疫病等因素制约的弱势产业

4、,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在鼓励参与各方先行先试、创新的同时,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容错和纠错机制。参与各方共同应对、承担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尽职免责。三、组建方式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由区人民政府单独组建,独立运作。风险补偿金来源于区财政分期预算安排资金,上级奖补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存款利息收入等。四、贷款支持范围,对象及条件(-)支持范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主要支持粮油生产、畜禽水产养殖、果蔬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电子商务、

5、生态康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支持对象区内从事农业种养、加工、流通的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返乡创业人员、农户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社会服务化组织等。(三)支持条件1 .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或较多涉诉案件。申请贷款时无不良逾期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明晰,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且资产优良,无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过县级主管部门

6、认定。3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0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4 .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五、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支行、邮储银行支行、农商行支行、市贵商村镇银行支行。区内其它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银行,待完善银担协议后即为该项目合作银行。(二)担保机构。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区利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六、操作流程及业务标准(-)操作流程1 .支持对象筛选。建立支持对象项目目录库,实行动态

7、管理。由支持对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每月集中审核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支持对象项目目录管理。每半年对支持对象项目目录库进行一次复核,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对象及时移出支持对象项目目录库。2 .额度授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将调整后的支持对象目录交与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支持对象进行集中授信,也可对单个项目进行授信。3 .贷款发放。支持对象提出贷款申请后,承办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作银行的调查意见,向担保机构出具确认函。担保机构在收到确认函后,应在7日内对符合担保条件的贷款项目向银行出具正式保函。承办银行在收到担保公司正式保函3个工作日内

8、,与担保公司共同落实贷前条件,并要求贷款主体签署不转移贷款用途承诺书。承办银行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正式放款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发放贷款。4 .贷款备案。承办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贷款的放款凭证(复印件)、担保合同(复印件)、不转移贷款用途承诺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对已完成贷款备案的贷款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管理。(二)业务标准1 .贷款额度。单个贷款人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200万元以内,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贷款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核定。2 .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原则

9、上在LPR(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担保费率控制在1%(含)以内。3 .贷款期限。根据合作银行产品和贷款主体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林果业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七、风险分担实行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对逾期且已过赔偿等待期的贷款本息,按照政府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30%,担保公司承担40%的比例分担风险。八、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扶贫开发局、区发展

10、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合作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1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工作综合协调、政策宣传和调研;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负责做好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和核算;负责支持对象项目目录库的建立和管理,向合作银行推

11、荐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名单;负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确认和备案,全面掌握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的发放、回收和补偿情况;负责已赔偿贷款追回资金的分配以及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一般事项,研究决定需要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2 .区财政局:负责完成风险补偿金年度组建目标;监控风险补偿金运行,组织开展风险补偿金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3 .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合作银行进行协调和工作指导、监督,加强对农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和指导,积极争取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的信贷政策支持。4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自的职能职

12、责,协助合作银行核实贷款主体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发生质量、环保事故,是否存在税收及其它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较大或较多涉诉案件。5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的政策宣传;负责按照条件要求对支持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并推荐进入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的支持对象项目目录库;协助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开展本辖区的贷款追偿工作。6 .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对支持对象提出的项目目录库申请进行审核;对已获得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的支持对象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及时解决支持对象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7 .合作银行:

13、(1)按照高效率、低利率、广覆盖和放大风险补偿金倍数发放贷款的要求,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相关业务。(2)负责筛选确定贷款主体,按照支持对象评审条件对贷款主体进行贷前调查,评级授信,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发放、管理和回收贷款。(3)负责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按月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情况。(4)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贷款损失补偿申请,并按规定承担贷款损失责任。(5)负责对不良贷款或损失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按照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开展清收工作。8 .担保机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出具担保函和放款通知书;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保后跟踪管理;协助合作银行回收贷款,开展欠款追偿工作;按规定承担贷款损失责任。(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考评指标体系进行专项绩效考评,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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