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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部门:近期,随着全省各地气温的逐步下降,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学院当前也面临个别部门消防意识不强、检查整改力度不到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303号)精神,全力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为全体师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部门及入驻单位要深刻把握秋冬季节各种火灾苗头增多的客观规律,认真按照省政府“清剿火患”
2、战役的有关部署,立即在校园内全面、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对排查的部门和场所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公寓、食堂、训练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师生聚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排查整治在学生生活区的商务出租房、特别是学生公寓底层的商务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要对图书馆、警体馆及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确保消控系统正常运作,确保灭火设施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二、认真做
3、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覆盖面,确保人人受教育;要以案说法,注重消防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板报、宣传册等载体,充分依靠系部、区队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提高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开展禁烟活动,特别是在实验实训室、图书馆、训练馆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杜绝抽烟行为。三、加强督促检查与工作总结各系部、入驻单位消防责任人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要联合下沙消防部门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依法责令改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登记表(见附件)报学院保卫处。联系人:于雷,联系电话:86918656,电子信箱:yuleio附件:校园“清剿火患”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校园“清剿火患”工作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