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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1一般规定1.1光伏发电站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省(市)颁布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及环境保护规划。1.2光伏发电站的环境保护设计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及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防治措施。1. 3光伏发电站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4 光伏发电站的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依据。1.5 各污染物的处理应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2污染防治2.
2、1 光伏发电站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应集中排人站址所在地区的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没有条件的应在站内收集处理。可外排的,应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2.2 光伏发电站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满足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2.3 光伏发电站噪声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对逆变器及其他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并可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噪声控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规定。3水土保持3.1 光伏发电站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当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要求。3.2 光伏发电站所在地为山区、丘陵等水土易流失区域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护方案,并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3.3 施工结束后,除基础和道路外,其他地方宜恢复原有植被。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控制地貌应进行整治。3.4 站内生活区可绿化部位宜进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