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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开区出租房(群租房)检查表办事处(街道)村(社区)检查人出租人姓名详细地址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1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2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空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
2、养义务关系的除外。3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瑞。鼓励出租人为居住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抵。4出租房屋内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鼓励安装使用电器线路火灾报警系统。5出租房屋窗户和阳台严禁安装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出租房屋外窗规格应满足高度不低于7米、宽度不低于
3、0.8米的要求。6出租房屋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C仅设有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7出租房屋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8出租房屋内安装、使用的电器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出租人应当为出租房屋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线敷设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或者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9出租房屋不得在卧室内使用明火。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使用燃气。10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和电梯前室停放或者对电动车蓄电池进行充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