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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脆弱性分析一、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4)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为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准确地掌握、分析评价事故状态,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确保辐射事故得到安全处置,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一)主要危害: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
2、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二)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L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三)较大辐射事故(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
3、辐射事故: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四)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L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二、我院脆弱环节(一)医院工作人员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缺乏,缺少自我防护意识,对事故的认识和反应性有待提高。(二)医院空间有限、人员紧张,在应对大规模的辐射事故时需要快速和科学的资源调配。(三)新类型的辐射事故对医护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不断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三、预防与控制(一)从新入院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入手
4、,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岗前培训,必须是持证上岗。对于上岗后放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重视核安全与辐射管理工作,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三)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考核。结合各科室实际每年进行一次辐射事故处理应急演练。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四)辐射工作人员能按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五)加强放射诊疗设备门的安全联锁装置和工作指示灯,工作场所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对重要场所设温馨提示警示牌,告知患者、家属及周围群众远离辐射工作场所。(六)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