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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木程序对公司员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进行确认,提出预防和防护措施及日常的管理要求。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Q018修正)2018-12-293 术语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 职责4.1 总经办负责全公司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4.2 各部门负责职业卫生设施的配置、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5 工作程序5.1 总要求5.1.1 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5.1.2 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5.2 公司生产区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岗位5.3 前期预防1.1.1 能
2、产生职业病的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a)有与职业病危害相应的防护设施;(b)有配套的休息间等卫生设施。1.1.2 依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1.1.3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在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向卫生部门提交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在项目投产时职业病防护措施也应该到位。5.4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5.4.1 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542各部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4.3 各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544总经办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5.5 作业环境监测5.5.1 公司应定期检查生产区域粉尘控制情况。5.5.2 在检查过程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岗位工作员工和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防隐患。5.6 公司发现有职业病,总经办负责报告部门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5.7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公司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岗位;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6记录职业病防治体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