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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校期末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科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专业教学部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第二章考试形式第三条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段考和期考,其中期考试分为统考和非统考两种。第四条考试方式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卷无纸化考试、开卷无纸化考试、课程设计(设计类课程)、表演(艺术类课程、体育类课程)、实验操作(实操类课程)等方式。第五条公共基础课(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为期末统考
2、科目时,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为期末非统考科目时,采用无纸化考试进行考试。段考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第六条除思想政治课外,列为期末统考科目的课程,必须闭卷考试,如确需进行开卷考试的需要填写开卷考试申请表报教务审批。段考不做统一要求。第三章考试科目第七条各专业每学期期末统考科目311,其中公共基础课1门,专业(技能)课2门。第八条公共基础课期末统考安排如下表学期交通运输类专业装备制造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财经商贸类专业文化教育类专业语文思想政治英语数学二数学语文思想政治英语三英语数学语文思想政治四思想政治英语数学语文如班级第3学期、第4学期开展跟岗实习,在校学习的教学计划顺延时,公共基础课的统考科目
3、同时顺延。第九条各专业教学部每学期制订教学实施方案时,即定下本学期期末要实施统考的科目和非统考科目,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告知任课教师。第十条根据各专业的实训安排,学期最后一周为实训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期末统考,所有科目均采用非统考形式随堂完成考试。第四章考试时间第十一条列入期末统考的科目原则上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星期五组织考试。第十二条期末非统考科目原则上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一次课以随堂考试方式进行。第十三条期末考试时间如遇学校工作计划调整,以学校工作安排为优先原则,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五章试题组织第十四条试题由课程教师团队命制,教研组组长和专业教学部主任审核。第十五条命
4、题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应用能力,又要注意体现课程考核重点。第十六条公共基础课试题(含无纸化考试和笔试)按试题难度分高、中、低三个档次组织三套试题。第十七条无纸考试试题,考核时长一般为60分钟;笔试试题、操作类试题,考核时长一般为90分钟。考试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内做完试题提前交卷,或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能答题完毕的,均视为试卷命题不合格,命题人和审核人承担命题失误责任。第十八条对于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公共课程或有多个班级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评卷。第
5、十九条命题的同时需拟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答案,应当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评分细则,应当写明关键步骤或知识点的赋分值。第二十条笔试试题提交时,要求准备A、B两套难度相同的试卷,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o第二十一条除无纸化考试外,其他所有期末试题(含统考和非统考)均需要提交试题的电子版到各专业教学部汇总后,报教务科备案。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试卷的制作规范,加强试卷的规范化建设,所有试卷应使用学校统一模板。第二十三条所有试卷必须有专业教学部教研组长及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学校文印室印制。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不经审核印制试卷。第二十四条印制
6、好的期末试卷取回后,应及时装订封装,封装页上注明课程名称、使用班级、试卷份数、出卷人等相关信息。封装完成的试卷要求指定时间内交至教务科考务负责干事处。第六章考试组织第二十五条教务科在期末统考前一周完成监考安排,召开考务会议,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第二十六条所有教职工都有监考义务。教职员工必须服从教务科的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组织、检查和监督工作。对于监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期末统考期间,教务科、纪检监察室、专业部的中层要组成若干考核检查小组,履行巡考义务。第二十八条无纸考试试题,考试开始40分钟后方可交卷;笔试试题
7、,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第二十九条因特殊情况(如课程在学期中间结束或期末要安排实训等)不参加全校期末统考的班级,由专业教学部在学期考前3周向教务科提出申请。第七章监考规则第三十条监考员需提前20分钟到教务科指定位置领取试卷。第三十一条监考员应要求考生上交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练习本、纸张等材料,同时还应上交手机。对于拒不服从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三十二条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手机)、不能接听电话,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第三十三条监考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向教务科汇报。第三十四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考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
8、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应当场确认,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交教务科处理。第八章阅卷、评分与成绩管理第三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评分工作。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第三十六条任课老师应严格按卷面打分,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客观、公正、合理。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第三十七条各级管理人员、班主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任课教师评分,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做好考试成绩的登记、上报和核对工作,按教务科规定按时提交成绩。成绩提交后不允许再对成绩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填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提交专业部、教务科审核通过后
9、方能修改。教务科2周内汇总成绩后发布通告,告知班主任通知学生查询本学期成绩。第三十九条成绩评定原则上按平时成绩20%、段考成绩30%、期考成绩50%进行评定。如要调整比例需提交专业部审核。第四十条对于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期的第三周完成补考(如班级第3学期、第4学期开展跟岗实习,补考工作顺延至学生返校后开展),教务科负责组织基础课程补考专业部组织专业课程补考,补考成绩要求在补考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教务科。补考仍不通过的,进入重修流程。第四十一条补考不通过的学生,要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流程如下:1 .教务科在补考结束后两周内向补考不通过的学生开出重修通知单,学生接到通知单后一周内到学校计财科缴
10、纳120元/科重修费;2 .重修授课原则上从每学期的第10周开始,重修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0节;3 .教务科依据学生缴纳重修费的情况,于每学期的第9周向任课老师下达学生重修教学任务书,任课老师接到任务后,与学生协商重修上课的时间与地点,并报教务科备案,任课教师在备案学期第十八周内完成重修考核,考核完成后一周内上交重修成绩至教务科。重修课时计算方法如下:学生数少于10人的,按原课时的1/3计算;学生数在10-20人的,按原课时的2/3计算;学生人数多于20人的,按原课时计算。4 .如学生认为有能力直接参加重修考试,可填写免重修申请表,报教务审核后通过后,直接参加重修考试。5 .如重修考试仍不合格,
11、则不予毕业。第四十二条任课教师应做好考试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试卷存档、成绩提交、教务系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等。第四十三条考试资料原则上任课教师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第九章出卷、改卷、监考课时计算方法第四十四条段考、期考出卷(AB卷计1套试卷)1 .无纸化考试:(1)新建试题库:15课时,要求题库中不少于5套试题。(2)段考、期考组卷:1课时/套2 .非无纸化考试:(1)段考:1课时/套(2)期考:2课时/套第四十五条段考、期考改卷L无纸化考试:1课时/班2.非无纸化考试(1)段考:2课时/班(2)期考:3课时/班第四十六条监考期末监考统一40元/场计算,其他随堂考试按正常授课报课时。第
12、四十七条无纸化考试考务无纸化考试如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则机房管理员不申报课时,如因机房无法在正常上课时间安排,需要在休息时间安排时,机房管理员按30元/场计。第四十八条补考、重修L补考、重修试卷启用AB卷中的一份,不需重新出卷,不报出卷课时。2 .补考、重修的考试监考如考试人数多于20人,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补考(重修考试),按正常期末监考报监考课时,如考试人数少于20人,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考试,按期末监考的50%计监考课时。3 .补考、重修改卷按0.1课时/份计改卷课时。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管理办法适合本校组织的考试(包括常规段考、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第五十条学生因故需要缓考须填写申请
13、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专业部和教务科审核后,由教务科另行安排考试,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附件:1.试卷审批表2 .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3 .开卷考试申请表4 .重修通知单5 .学生重修教学任务书6 .免重修申请表试卷审批表考试科目专业部考试班级考试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考试类型口统考口非统考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实操口其他印刷份数A卷页共份B卷页共份命题人本人已经认真校对试题题目、文字表述、计分、页码等内容,确认无误。签名:月日专业部意见经认真审核,该试卷无误,同意使用。签名:年月日教务科意见经认真审核,该试卷无误,同意使
14、用。签名:年月日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申请人专业部更正信息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学生姓名班级原成绩新成绩更正原因专业部意见教务科意见主管校领导意见开卷考试申请表(20-20学年第学期)课程名称类型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班级任课教师考核方式笔试、操作、机试申请原因专业部主任意见签字:年月日教务科意见签字:年月日课程重修通知单班级:姓名:学号:重修课程重修原因:班主任意见:教务科意见:学生重修教学任务书课程名称总学时周学时授课时段授课班级考试方式备注例:计算机基础164第10周-第13周会计高职1905机试14周考试重修教学课时总计16授课教师(签字)专业部主任(签字):教务科(盖章)免重修申请表班级:姓名:学号:重修课程申请免重修原因:科任老师意见:教务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