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试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试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文件精神,适应住房及其管理改革形势,加强我校校内教职工住房的管理,维护全体职工的共同利益,规范学校教职工住宅的维修办法,优化学校资源,开源节流,创建“团结、文明、和谐、稳定”校园住宅小区,推动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修订)。三、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规定的原则。2 .统一规定、服从管理的原则。3 .以人为本、维护教职工共同利益的原则。4 .有规必依、行规必严、违
2、规必罚的原则。5 .建设“团结、文明、和谐、稳定”校园住宅小区的原则。四、管理规定(一)管理权属首先必须明确和申明,学校的教职工住宅区,不论教职工的房屋是否已经实行房改,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学校,教职工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其物业管理权归属于学校,在学校教职工住宅区内的教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学校教职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督导保障科牵头负责,办公室、计财科和保安部门给予配合。主要的职责是:1 .房屋公用部位主给水管、电器线路的日常维护、维修与更换。2 .住宅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3 .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绿化设施的保养。4 .住宅区公共照明
3、设施的维修、更换、电费开支。5 .维修项目作计划安排和实施,并定期向住户报告。6 .住宅区职工的日常垃圾清运。7 .维护住宅区内治安。8 .其他法律法规及学校授予的相关职责。(三)住户应履行的职责1 .住房公共部位和设备设需更新性维修,如天面翻修,各户水表前的排供水管更换,避雷设备和设施更换等,其费用由学校售房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不足部分按住房所有人占有房屋面积比例分摊;排污管疏通及水电表后的水电改造安装费由住户自行平均承担。2 .住户自行装修改造房屋,所造成卫生间、阳台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承担(必须在一个星期内解决)。3 .房改房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行政收费等由住户承担。4 .水电费价格随南宁市价
4、格变动作相应调整收费。5 .如学校教职工向外出租自己的住房,水电费的单价收取增加10%作学校职工宿舍区水电公摊、损耗、设备维护等费用。(四)住户住房室内装修改造管理1 .凡住户对室内进行装修、改动,必须将申请书和施工方案在五个工作日前一同报后勤保障科,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2 .凡住户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必须文明施工,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水电表及表外的管线和电视通信等各种配套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3 .凡住户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一律不准在休息时间施工,即中午11:3014:30时(夏季:11:3015:00时)、晚上22时至翌日7:30时。(高考、中考期间要
5、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4 .凡住户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住户必须要求装修改造人员在指定的位置堆放,并及时自行清运。5 .凡住户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住户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发现消防隐患的必须及时处理。6 .凡住户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住户必须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现象;由于装修造成上下层之间漏水、渗水,由责任方负责修复。7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拆除或改动房屋墙体的,责成其恢复原状,费用自理;不能恢复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担。8 .住户不得占用门厅、走廊、楼梯、天井等房屋公共部分和设施。不得在产权以外占地乱搭乱盖和外延空间安装各种设施,如防盗网、搭棚等。(五)搬
6、迁管理1 .从入住户从后勤保障科领取住房钥匙之日起,必须在6个月内搬迁完毕;住户应文明搬迁,原住户搬迁后必须将原住宅清扫干净,不得损坏公物。2 .搬迁户必须保证原住宅的结构的基本使用功能:(1)原住户装修的墙面、地板砖、木地板、瓷砖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因人为损坏造成新入住户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原住户负责恢复到入住时原样,否则学校给予追究经济处罚。(2)原住户搬迁时,对原住宅的管线、插座(包括自己布设的部份),一律不得私自拆除。(3)搬迁户搬出原住宅后,应在五天工作日内到后勤保障科处报告,由后勤保障科派人到户检查、验收并核对水电表底数情况,经验收合格后,原住户应交出原房门钥匙。(六)住户禁止实
7、施下列行为L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3 .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4 .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5 .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6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排放噪音;7 .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8 .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丢废弃物;9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10 违规行车、停车、鸣喇叭;IO不允许任何职工在学校公共场所做任何加工及经营性活动;11 .违规养放宠物和饲养家禽;12 .住户在楼顶安装太阳能设备必须向学校后勤保障科申报安装方案,由后勤保障审批同意
8、后方可安装,否则学校强行拆除或给予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13 .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七)学校住房对外出租管理1 .凡对外出租者必须向学校后勤障科、保安部门备案并要求承租者与学校签订教职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书方可出租,否则学校保安部门有权不允许承租者进入学校。2 .凡向外出租者学校应收取出租职工出租后承租户所使用的水电费单价增加10%作学校教职工宿舍区水电公摊、损耗、设备维护费用。3 .学校收取承租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30元和小车车辆占道费45元。五、违规处罚1 .后勤保障科等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没有履行职责,造成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出现问题、事故或损失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并纳入年度考核评优推优体系中。2 .教职工住宅区中的教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等处罚。触犯法律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3 .对于涉及到要求教职工赔偿损失和执行经济处罚的,由责任教职工自行承担或到学校计财科交纳,否则,学校有权从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费中扣偿。六、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如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与之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2 .学校授权由后勤保障科负责牵头执行本办法并作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