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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属单位2023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各院党委(总支):根据局党委工作部署,按照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现将*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拟定于2024年3月上旬开始。二、主要内容(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方法步骤(一)听取汇报院党委(总支)书记向局考核组汇报2023年度本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由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组成,以无记名方式填写2023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民主测评表和2023年度党风廉政
2、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工满意度测评表。(三)个别谈话由局考核组负责组织。谈话人员由考核组随机确定,谈话对象为被考核单位党务、人事、纪检、业务部门及下辖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个别谈话人数限定为10人。(四)现场查验L印证材料。主要指2023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和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考核细则中所列的具体内容。以查看原始记录为主;有明显补记、活页纸、单页复印的记录不算作正式记录;无印证材料按未落实计分。2.实地查验。随机抽查1-2个基层党支部的支部建设情况,与支部书记及支委进行座谈。(五)综合评定局考核组将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汇报情况、资料查阅、个别谈话情况以及民主测评
3、分数,结合局党委基层调研、各单位重点工作推进、专项工作完成报送、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情况,最终评定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及等级,并上报局党委。(六)情况反馈考核结束后,局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党委(总支)进行反馈。反馈的主要内容:1.该单位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的主要成绩、亮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2.民主测评的基本情况;3.个别谈话时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4.测评结果。四、考核评分标准(一)分值构成: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查验得分占60%,民主测评得分占40%,二项相加为党建工作责任制
4、考核最后得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查验得分占6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工满意度测评得分占40%,二项相加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最后得分。(二)计算方法:党建工作考核得分X7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得分X25%=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三)等次划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五、相关要求(一)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政治面貌,工作部门,职务)于考核前3天报局党办。(二)测评结束后,考核组当场收回测评表。(三)各院述职材料、测评及谈话人员名单均一式两份交考核组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