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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一、收费:1、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区教委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后方可进行。学历教育学校需批准后执行。2、招生简章要明确标明各类培训班的课时数及学费和资料费标准。3、插班收费规定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继续招插班生。插班学员按实际上课时数收费,并不予退费。4、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共识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5、学校在招生简章重要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二、优惠收费规定:1、双科报名给予优惠。2、老学员给予优惠。3、团体报名学费给予优惠三、退费:1、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教委、海口市有关管理部
2、门的规定以及国家和海口市发票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部退费(报名费不退):1)开课前未能报道上学;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未上完课次数(或课时数)计算退费(报名费不退):1)因病(有正式医院证明)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2)因家庭搬迁,学生转学到远郊县或外地,无法继续就学的(需持有关证明);3)因严重违反校纪,学校劝其退学的;4、本学期普通班开课2次后和后插班生的、8人小班的开课一次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手续。5、按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学生办理退费,必须同时退回原收费收据原件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退回的收据原件将作为学校退费的正式凭证;收费收据原件丢失,不论何种理由,一律不办理退费。因此,请学生或家长务必妥善保管好收费发票。6、退费办法,应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以及各个招生网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