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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一、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归档等整个运转过程中的环节,统一由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进行登记,形成文字记载。二、传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签收手续,不准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不准在同一办公室里横传。三、阅读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档案借阅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四、传递给科室的机密级涉密文件、秘密级涉密文件原件,必须当天归还综合档案室。确需办理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的秘密级涉密文件,可由科室中请借阅复印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件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专门密码柜内,借阅期限原则为一个月,如需续借,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涉密文件复印由档案室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复印。五、传递给各科室的涉密文件,务必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规定执行。清退涉密文件时间为自收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六、需组织人员传达精神的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规定范围或学校主要领导批阅的范围组织传达,并及时形成专门文字记载。七、阅读使用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外出,不准擅自复制、摘录、引用、汇编、邮寄、传真、网络传送涉密文件。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