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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中小初创公司车辆管理补充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车辆清洁、安全可靠的行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补充制度:一、日常管理1、本公司车辆的钥匙上交行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调度;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2、驾驶人员应及时登记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路线、里程数、事项及车辆使用状态。3、所有车辆保险、年审、维修、清洁等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4、驾驶员及派车人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驾驶员应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工作时间内所有车辆由行政办
2、公室指定位置停放,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5、驾驶员禁止在车内吸烟。6、驾驶人员在驾驶前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便于界定责任。二、安全管理1、驾驶人员出车,须带齐有关证照,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出车。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办公室。三、维修、维护管理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由驾驶员拟定“维修报告”(附维修清单),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确认,由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安排维修或保养。2、车辆卫生清洁,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地点清洁,费用由公司承担,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卫生的监督
3、和检查。3、因公出差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须经随车领导批准、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后即可安排维修,并将旧部件带回公司,凭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经许可,私自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四、油料管理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中国石化)加油,分车核算,由行政办公室每月通报里程数、油量使用情况。主卡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定时补充分卡金额。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油料。车辆外出途中需购买油料,必须电话请示行政办公室,由用车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及办理报销。五、车辆违规处理规定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事故损失,保险公司赔付除外的不足部分,按30%在当月效益工资中扣除,事故
4、情节严重者,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如何进一步处罚。2、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驾驶,或擅自出车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责任,并罚款100元/次。3、所有驾驶人员工作时间,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4、凡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由车辆使用人当月处理、承担所有费用。5、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6、驾驶人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给予解聘处理。7、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给予解聘处理。8、所有配备车辆的领导,回家后车辆须停放小区物业指定位置或停车场,不得将车交他人(含家人)驾驶,发现一次,收回车辆;如出现车辆丢失,及时报司法部门处理;如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体受损,保险外的损失额由驾驶人员按以下比例承担:(1)1000元以内,承担50%;(2)IoOO元以上,按30%承担维修费用。9、工作期间公司领导办事,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驾车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给予200元罚款。10、非工作时间公司领导用车:超出本市(包括三县)必须报告行政办公室。无特殊情况应做到随叫随到,保障公司用车。车辆用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负全部责任。11、每年年审前必须清除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违章费用由使用人承担。12、本制度与原制度不一致,依此为准。13、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