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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为了促进全校教职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总体原则(一)以本办法促进全校教职员工进一步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更好地发挥小学的示范、普及作用,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和民族文化素质。(二)以奖惩形式推进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工作。(三)奖惩由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进行日常考核并依据本办法施行。二、表彰制度为贯彻落实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
2、,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在学校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把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并坚持以身作则”作为对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细则之一。2 .对各班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凡三次被抽查到未使用规范用语用字个人和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资格,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高、意识强的班级评比中优先考虑。3 .表彰奖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1)对语言文字专职人员、校报负责人成绩突出者予
3、以表扬和奖励;对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或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和学生予以表扬,并授予“规范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称号。(2)对推普周活动成绩突出贡的师生进行奖励:认真设计学校推普周、规范语言文字周等活动方案,做到专项总结,并对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推普优秀个人、集体予以表扬,并授予“规范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示范集体”称号。(3)对参加校园广播站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并在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评选中优先考虑;(4)对积极参加校刊编辑和投稿的同学给予表扬;并推荐为“十佳之星”评比活动之“推普之星”。(5)对于在市、区、校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中,推普意识强,表现积极,善于创新,比赛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扬,并授予“规范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示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