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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及统一运维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的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污染防治攻坚及人居环境考核要求,规范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现决定对全市224座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分类整治,并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统一运维管理,主要实施意见如下:一、实施范围截止2021年底前,全市224座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详见附件),接入市政管网和改造为分散式治理的设施不纳入委托运维管理范围,2022年及以后新增设施参照同等规模设施运维费用一并纳入第三方运维,具体数量按
2、最终实际委托数计。二、实施方法1 .在前期专业部门对全市224座设施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分类确定整治方案,距离市政管网较近的接入市政管网,实际进水量特别少的设施改造为分散式治理,由镇(区、街道)列入2023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纳管和改造。2 .根据实际需要确需保留的设施,在各镇(区、街道)对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提升基础上,由市住建局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全市设施进行整改提升和后续运维管理,设施所有权不变。3 .保留设施的配套管网,由镇(区、街道)负责改造提升,改造提升方案经过市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审核,并提供验收和审计报告后,按60%比例和“总额限定”的原则对镇(区、街道)进行奖
3、补,2022年已争取到账省级奖补资金1040万元,先实施先奖补,补完为止。三、工作要求1 .镇(区、街道)根据保留设施的管网配套情况,在3月15日前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计划报送至市住建局,确保受益范围内农户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由于设施配套管网不到位、来水不足或没有来水,造成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纳入对镇(区、街道)污染防治攻坚和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扣分。2 .根据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20)173号)文件精神,保留设施的整改提升及运维管理费用由镇(区、街道)负担,按不超过5万元/年个进行测算,具体数额以中标价为准。3 .为确保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不间断,在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接收之
4、前,设施的对上考核和运维管理工作由镇(区、街道)负责,在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整改提升期间,镇(区、街道)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 .纳入第三方运维管理的设施,由所在镇(区、街道)与原施工单位、委托运维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款和委托运维费用结算、合同解除等事宜。5 .镇(区、街道)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协助做好设施改造提升和运维管理工作。参与全市设施运维的监督考核,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设施建设、整治提升和运维管理的配合工作。6 .村(社区)配合做好设施日常保护、运维监督考核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户爱护设施,对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予以劝阻。附件:2021年底前全市现有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方案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