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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某互联网销售工作室线上拍卖案例一、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20XX年X月X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从事的某互联网销售工作室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互联网玩具“盲盒”销售。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案发时止,当事人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旭日潮玩社”(抖音号:5964XXXXXX)进行直播,通过竞拍的形式拍卖商品(“盲盒”)。当事人一共销售了363个“盲盒”,上述363个“盲盒”的进货价为10元至55元之间不等,拍卖价格为3元到80元之间不等,上述363个“盲盒”进货价合计为5726元,获得销售额合计为7006元
2、,获得销售利润合计为1280元;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凭证及销售清单复印件证实其进货金额及销售情况。二、查处法律依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张某的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案件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从事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依据拍卖法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向商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网络拍卖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备案)、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