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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某餐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例一、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20XX年X月X日,X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饭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该饭店一包间用餐的顾客用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当事人也未提示提醒消费者剩餐打包,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二、查处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X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三、案件警示20XX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并纳入“铁拳行动”重要内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推出小份菜、半份菜,适量点餐、剩餐打包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社会各界要积极劝阻、制止各类餐饮浪费行为,自觉抵制餐桌浪费、过度包装等不良风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纠正、查处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