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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殊药品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高浓度电解质、激素等药品。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第四条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
2、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特殊药品对社会的危害。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三副组长:李四组员:王晓陈超陈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二)研究制定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三)负责指挥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和有关部门报告;(四)报请市卫生局审批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七条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对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四)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五)负责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八条加强特殊药品日常管理,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第九条
4、各相关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使用的监管。第十条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管理使用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第四章报告与处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一)特殊药品管理滥用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二)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三)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四)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
5、群。(五)高浓度电解质使用差错,激素药品应用不当,出现临床严重不良反应。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有第十一条情形(一)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小时内向卫计委和市药监局报告。有第十一条情形(二)至(四)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市药监局办公室报告。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管理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的报告形式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第十四条接到报告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二)按规定立即向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三)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四)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五)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第十六条本预案由药材科、医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院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