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工伤纠纷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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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处理工伤纠纷工作指引近年,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工伤案件较多,为了维护公司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法务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办案实际,形成工伤纠纷工作指引,供各公司(部门)参考。一、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赔偿项目1、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赔偿项目(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经确认安装配置伤

3、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四)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

4、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公司应承担赔偿项目的具体费用、标准、期限及计算方式。3.1、 停工留薪期的规定3. Lk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 1.2、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5. 1.3、职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则应当扣除已获赔的误工费。3.2、 职工构成伤残的规定3.2.1、 2.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5、,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3.2.2、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青岛市统计局公布)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3、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

6、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3.2.4、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o3.2.5、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o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

7、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3.2.6、 2.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四、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各公司(部门)对于发生工伤事件,人事部门及时核实职工当天是否在岗及造成伤害的原因,有无缴纳工伤或商业保险,沟通法务人员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汇报上级领导审批后,要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

8、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人事部门应配合法务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病例、发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法务专员审查后,将事件过程及解决方案书面汇报,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人事部门及时沟通职工、交警部门,询问事故原因、经过、处理结果,避免出现交警违规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职工因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落实职工是否获得误工费和医疗费赔偿。5、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需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门保留为职工垫付医疗费的证据原件(包括收条、医疗费票据)。公司法务部2022年4月7日附件:1、工伤保险条例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3、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4、山东省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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