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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调课、代课制度为了规范教学秩序,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不误课,特制定调课、代课制度。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特别原因不得变更。二、教师符合下列情况方可申请调课:(一)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调课者,经分管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二)因疾病调课,以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准作病假处理;事前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事后需将诊断证明补入(不迟于一个星期),否则按事假处理。(三)因事请假调课需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超出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四)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经分管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三、教师临时请假调课一周以
2、内由本人自己调课,请假超过三天自己无法调配,学段主任协助解决,报课程与教学中心备案。一周以上由本人向学段主任提出申请,由课程与教学中心协同学段主任进行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四、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教师凭有关证明,到课程教学中心填写调课通知单,课程与教学中心按实际代课计入绩效考核;(二)教师本人调课结束后,将调课通知单交学段或代课教师,学段主任负责协助监督落实教师代课情况;(S)坚持先调课后请假原则,调课申请单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毕并通知到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课程教学备案。因病或急事请假,先自行将前两天课进行调课,事后补办调课手续,需要学段和课程教学中心统一
3、协调的在第三天开始落实,因个人原因造成空堂按旷工处理。注:监考人员病、事假办法。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如请病、事假两天内的(含两天),则按教师平均监考节数计算,每节扣2分绩效分;自行调换监考任务的老师,须报课程与教学中心同意,不扣分;对于缺席监考的教师扣绩效分5分,迟到5分钟的监考教师扣绩效分2分,迟到10分钟以上按照缺席监考处理。五、调课的管理与检查(一)为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自行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按旷工计入考核,并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理。(二)教学时数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改变教学进度,如需变动需经课程与教学中心批准。(S)各级部将代课的教师姓名、科目、代课的节数及时报课程与教学中心,按实际代课情况加减工作量,课程与教学中心按代课情况进行巡课,出现问题扣减代课教师考核分数。(四)课程与教学中心和各学段要及时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务必落实被调课时是否补回,补回者不再扣减工作量,未补回者按学校教学工作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