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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公开的情况报告我局于2005年3月1日收到关于协助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函,要求公开“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信息,所涉地块位于安县,我县安排安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情况核查,现根据部门职责和安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告如下:1、房屋权属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申请人应按规定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屋权属查询。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3、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
2、权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第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查询主体;(二)查询目的;(三)查询内容;(四)查询结果要求;(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4、第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二)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四)不动产单元号。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三)不动产单元号。(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5、申请人应按规定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屋权属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