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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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该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O一、医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给公共卫生科。三、疫情上报员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上报、订正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四、责任上报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的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市级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五、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六、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七、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反馈。八、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

3、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九、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碳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晰。十、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十一、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2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碳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4、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羔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其他(填写相应疾病名称)。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避免传染病的蔓延、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

5、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分别在门诊大厅、急救中心入口处和发热门诊入口处设立分诊点,具体负责我院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流行特征,结合传染病的症状、体征,有针对性的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做到合理、准确、快速的从就诊病人中预检出传染病病人及疑似传染病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三、分诊点应具备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采取标准的防护措

6、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四、普通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做好接诊记录,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人及时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五、对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专用车辆及时转诊至具备救治能力的指定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一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六、向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七、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或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按规范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定独立的特定

7、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处,引导所有就诊病人首先到分诊点预检分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八、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检点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设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九、从事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以及所有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漏的预防和处理等。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十、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8、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查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科室设立兼职管理员。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和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手工填写或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

9、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上报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网络上报。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同时出现2例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高秀荣:15254326797;王云红:15066924966),并及时留存相关生物标本。公共卫生科经核查属实后做好登记,要在2小时内上报县疾控中心。五、公共卫生科上报人员负责每天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执行绩效扣罚制度),并及时补报;督查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查,对漏报进行统计,上报绩效科;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进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的相关内容。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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