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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关于工伤你了解多少?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L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2 .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4 .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5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6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2、害的,应认定为工伤;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归纳三点核心一、工作时间:职工常规工的作时间和加班加点时间。二、工作场所:职工日常工作场所和单位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三、工作原因: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受伤与从事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也是三点中最重要的因素。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易界定的情况下,若是能证明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则可认定为工伤;反之,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是不能证明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玩耍、干私事而受伤或因情感、恩怨等与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伤害的,比如:因玩耍、干私事而受伤或因情感、恩怨等与工作无关
3、的原因遭受暴力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通勤事故”“通勤事故”是其中比较特殊的规定。“通勤事故”不属于常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确是从事工作所必须的过程,因此列入认定范围。“通勤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但必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在实际认定中,比较多见的复杂情况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如:绕道上下班遭遇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做出司法解释;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释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将通勤事故列入工伤认定情形,超出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范围,体现了对职工权益更充分的保障,但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政策边界,防止无限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