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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六)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投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撤回、送达与签收等)联合体投标串通投标等弄虚作假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没过预审、迟到送达、密封不对,招标人应拒收。常见陷阱:拒收和废标(否决投标)不同拒收连废标的资格都没有招标人有权拒收,无权废标联合体投标合作接活,资质随低 是否接受,公告载明 共同签约,连带责任 成员不变,只投一标串通投标串通方式串通行为投标人之间串通属于行为确实有串通的行为,就是串通投标视为表象表象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和投标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投标人之间约定中
2、标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分辨“行为”与“表象”串通投标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符合定义)(I)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必须是凿实的事实,才能算“属于”要有证据,只是怀疑或有征兆不行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表象:推断因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
3、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招标人+投标人不正当关系【例-多选题】根据招
4、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0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E.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网校答案:BCD网校解析:属于:行为-符合定义;视为:表象-推断因果。开标、评标、中标:开标评标中标开标投标人少于3人,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应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超过1/3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标底在开标时公布,仅作为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
5、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决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联合体无共同投标协议;(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4)提交多个投标文件或报价(备选投标除外(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6)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有可能是0),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可以有意见,有意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