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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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一)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合同订立(修)(二)合同效力(简)(三)合同履行(有+)(四)合同保全(all+)(五)合同变更和转让(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七)违约责任(修)(八)建设工程合同(all+)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口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订立(修)(二)合同效力(简)(三)合同履行(有+)(四)合同保全(all+)(五)合同变更和转让(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七)违约责任(修)()建设工程合同(all+)合同的变更合同变

3、更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时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转让这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相当于合同主体的变更转让内容生效条件权利转让通知合同相对方义务转让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一)合同订立(修)(二)合同效力(简)(三)合同履行(有+)(四)合同保全(all+)(五)合同变更和转让(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七)违约责任(修)()建设工程合同(all+)合同的终止一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消T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I提

4、存I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如:I合同解除卜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合同的终止一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消_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I提存I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如:I合同解除I)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协商一致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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