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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861法学基础综合考研真题一、名词解释(共25分,每小题5分)1.最惠国待遇2引渡3 .宪法管理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 .法律规则二、简答题(共50分,每小题10分)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2 .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3 .简述违宪与违法的区别4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5 .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三、论述题(共45题,每小题15分)1.试述司法原则2 .试述司法过程中的辩证推理3 .试论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四、案例分析(共30分,每小题15分)1.请从宪法学的角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988年10月14日(88)民他字第
2、1号)进行分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第60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你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一九八五年六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十一月十七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张学珍、徐广秋
3、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至于该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等问题,请你院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2.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6月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身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代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请分析:(1)赵某至钱某死亡,从犯罪故意的学理分类角度看,属于哪一种?为什么?(3分)(2)请分析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属于刑法中哪种认识错误?为什么?(3)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可能会存在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分)(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