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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科创项目认定标准(草稿)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市外招引在泰州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且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项目(企业)。1 .共性条件(须同时满足):(1)其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或主要经营范围属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苏科高发201发86号);(2)有形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2 .个性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1)引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母公司为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2)主要原始股东(股份占比不少于3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之一为全日制理工类硕士及以上学历,个人货币出资到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备案);(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I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或自主申请授权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含2021年以来注册、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上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4)获省市“双创计划”支持的创业类项目;(5)项目股东在泰州市外地区获评资助总额超10万元的县、市级及以上科技人才政策支持;(6)进入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十名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7)项目落地后获得社会资本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投后估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主体中属地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30%);(8)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9)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10)具有其他科创要素的项目。此外,2023年1月1日以来泰州市天使基金投资招引项目在泰成功落地的,直接认定为科创项目,以基金投资款到账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