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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人民法院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控制行政成本,根据劳动法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除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外的院内其他岗位的临时工作人员,限于从事院内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第三条院内确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由办公室按岗位设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申请表交院党组讨论决定。第四条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由办公室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与临时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有:(一)工作任务;(二)合同期限;(三)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及福
2、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八)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所有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有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能满足工作岗位需要的,本院与其解除合同,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或合同即行终止。第六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结合*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及消费水平制定。院内司机每月工资1700.OO元,农村派出法庭司机每月1900.00元,保洁员每月工资1500.00元,院外及钟点保洁员每月1200.00元,书记员每月1600.00元,农村派出法庭书记员每月1800.00元,门卫更夫每月1500.00元,档案管理员1835.00元,退
3、休干警回聘每月2000.00元,网络管理员2800.00元,车队负责人2200.00元,设备维护管理员2200.00元,临时电工1080.00元。是公益岗的临时工作人员工资中,含公益岗位工资680元。第七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办公室对人员招录和解聘负责,用人部门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第八条临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违法违纪及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第九条所有临时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在岗位的,一次罚款50元,三次及以上予以辞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的向办公室写假条,由主任审批准假,超过一天由办公室审批准假
4、后,按实际天数扣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日工资额,农村法庭临时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由庭长负责。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的,予以辞退。无故不参加院内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请假擅自离岗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第十一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临时招用司机管理制度(一)临时招用的司机应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服从领导、服从指挥、完成各种出车任务,完成部门庭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维修保养及时。保养、保险在十日前报车队负责人,上报
5、办公室统筹安排。(四)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经批评不悔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五)不服从院里统一领导,不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予以辞退。(六)无正当理由不接电话或出车不及时,影响工作的,一次警告,两次辞退。(七)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违章扣分或罚款,均由司机个人负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A)故意损坏车辆或私自拆卸更换车辆配件的,照价赔偿,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九)公车私用或转借他人,或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车,予以辞退。(十)不文明驾驶警用车辆,停放不应停放地点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第十三条门卫更夫管理制度(一)门卫更夫24小时值班,不得脱
6、岗,对进出本院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接待询问文明礼貌,举止得当。(二)门卫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床铺干净整齐,卫生间无异味,无积存便垢。(三)门卫要保证电话联络畅通,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四)门卫要加强水、电、火、盗等安全防范,每日做好夜间巡逻两次以上,冬季取暖期按要求时间开关供热设备,夏季按要求时间开关空调制冷设备。(五)门卫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脱岗,在岗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六)门卫无极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必须请假的,可同另外一名门卫串班,不允许找人替班。第十四条保洁员管理制度(一)楼外保洁员做好门前院后卫生,无垃圾、无杂物,楼前楼后树木、花草
7、及时养护、修整,楼内花草及时浇水、施肥,保证花草健壮生长,美化环境。(二)楼内保洁员按分担区划分的,要保证自己责任区内楼道、走廊、楼梯等区域地面无灰尘、痰渍、烟头、纸屑、地面墙角无积灰、无杂物、无污染,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保持卫生间无异味,便池内无积存便垢,定期消毒,四壁墙砖无污渍、镜子、开水机明亮清洁。(三)保洁员要保持门窗玻璃整洁、明亮,审判庭、会议室、活动室、图书室要做到室内地面、桌椅、墙壁、门窗、橱柜玻璃、角落每日清洁,桌面镜面无尘无污。办公桌椅每日擦拭,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茶具清洁消毒卫生。(四)保洁员作息时间为:夏季早
8、7:3011:00,下午13:0017:00;冬季早7: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正常休息。(五)保洁员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工作期间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不报告、不采取适当措施的,一次罚款50元,三次及以上予以辞退。(六)保洁员不按时完成保洁任务,懒散拖拉,责任区卫生检查不合格,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及以上予以辞退。第十五条保安员管理制度(一)保安员协助法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下班时间准时开关所管辖区域大门,负责出入当事人的安检,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协助法警处理。(二)保安员要及时准确完成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听从指挥调度,农村法庭保安除了负责安保、安检外,还应服从庭
9、里的其他临时任务的安排。(三)保安员不服从部门负责人或临时工作安排的,予以辞回保安公司,无故不参加院内活动的予以辞回保安公司。(四)保安员无故迟到、早退不在岗位,一次罚款50元,三次及以上予以辞回保安公司。(五)保安员严禁在站岗执勤中说脏话、嬉笑打闹、抽烟、玩手机、吃零食、嚼口香糖等,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每次罚款50元,三次及以上辞回保安公司。(六)保安员因工作、生活琐事、同事间发生争吵,不利于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辞回保安公司。第十六条临时招用的速录员、书记员管理制度(一)临时招用的速录员、书记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法院的各项工作。(二)速录
10、员需具备熟练操作电脑、速录、订卷、归档的技能,完成本职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三)速录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保证高尚的职业道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第十七条法院食堂及农村法庭招用后厨的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法院食堂及农村法庭招用后厨的临时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服从管理、认真负责、按程序办理健康证。(二)食堂服务人员收受食材时检斤检查、计量准确,保证菜品质量干净卫生,定期更换时令蔬菜。(S)食堂服务人员保证就餐及时、营养搭配、供量适当、杜绝浪费。(四)食堂餐具厨具定期消毒、厨房定期清洗擦拭,保证卫生,避免病从口入、安全第一。(五)农村法庭招用的后厨人员,还兼职保洁、门卫更夫、小菜园的种植打理及庭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