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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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决策参谋机构,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由联席会议组建并发文。第二条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升我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领域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助推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第三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评审。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分

2、管负责人担任。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人选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选派若干名代表组成,其中发展改革、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各2名代表,除审计外其他部门各1名代表,各部门代表中至少有1名为厅级领导。布局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时,根据需求,邀请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卫健委等部委相关战略专家1-2名参加。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报主任委员同意后召开。第七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分别牵头汇报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政策需求审核情况,财政部门汇报财政支持政策建议,有关市县汇报地方政策落实情况。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相关战略专家参加的一并投票,委员和战略专家总数的2/3及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第九条评审意见由办公室报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书面审签。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悉相关政策、制度、信息等;在评审委员会内部,委员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各成员单位提议、管理和调整,相关情况报送办公室。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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