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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副校长安全责任状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副校长签订本目标责任书:一、副校长安全职责1、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2、负责召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每周至少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一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措施对策。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定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每天检查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
2、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5、落实安全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给予奖惩。6、审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校长或行政办公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7、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副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