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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目录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3.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D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2、。2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1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2.2条: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UPa锅炉的;(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
3、装的;(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兼职安全员没有持证要求)3是否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
4、合节能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6.1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
5、制度(仅限于锅炉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专门要求的,适用于其专门要求。4是否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12.1条: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5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
6、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6)、(7)、(8)规定的资料或复印件可存放
7、于设备现场,以便备查。6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档案,有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2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
8、录;7抽查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8抽查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是否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附件G:(1)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使用单
9、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使用单位盖章或者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位;(2)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悬挂或者固定在乘客入口处或者售票处等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有驾驶室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在驾驶室的挡风玻璃的右前方;(5)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标志应当随容器携带,并且打印二维码。10现场作
10、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按照规定须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4.2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持证的作业人员有:工业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G2)、锅炉水处理(G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
1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作业(R3)、气瓶充装(P)、起重机械指挥(Q1)、起重机械司机(Q2)、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叉车司机(N1)、观光车司机(N2)11锅炉安全附件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校验有效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锅炉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一次,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12锅炉运行情况检查锅炉安全技术规程8.5
12、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建立锅炉及燃烧设备运行、检查、水汽质量测定、维修、保养、事故和交接班记录;锅炉安全技术规程8.9条:使用单位应当按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保障水汽或者有机热载体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1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压力容器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14压力容器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
13、1.5条: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按照本规程7.3的要求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15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压力管道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
14、作压力的红线。16压力管道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工业管道附件A: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自行实施年度检查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检验器具、设备。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分析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出具检查报告。17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
15、意的显著位置。18电梯报警装置、门防夹保护装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等是否有效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6.5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件2.14: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用胄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19电梯维保合同、维保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隙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