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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工程计量和支付(二)第四节工程计量和支付期中支付期中支付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期中支付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期中支付价款的计算现场
2、签证和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金额应按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高于90%。进度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内容包括:(1)累计己完成的合同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其中包括: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己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其中包括: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
3、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现已签发的支付证书有错,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X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
4、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卜.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