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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XX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监督考核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简称XX区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
2、际情况。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三、一般要求l.xx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高中(含中职)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各学段资助学生或家长在XX区学生资助申请表中填写“申请资助”或“不申请资助”,作为是否申请回执,由学生就读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2.认定
3、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认定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四、机构与职责1 .认定机构(1)各学校、幼儿园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委会成员、政教处主任、纪检干事等人员组成,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2)各学校、幼儿园成立校级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资助负责人、总务处主任、教导处主任、纪检干事、班主任等人员组成,资助负责人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3)高中中职学校和有级部的义教学校,以年级(级部)为单位成立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
4、人数的10%。(4)各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2 .职责(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园)的认定、资助宣传、业务培训、满意度和拒绝接受资助学生调查回访、信访举报处理、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3)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与统计、家庭情况调
5、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说明等工作。3 .职责公开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五、档次及认定条件(一)认定依据因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
6、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二)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本细则中认定依据因素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亦可参考XX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制定。(三)有下列行为之一
7、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因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六、认定流程1 .材料收集(1)开学前后,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xx区学生资助申请表,上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收集xx区学生资助申请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统计申请资助和不申请学生情况,XX区学生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
8、100%;2 .认定程序(1)班级评议小组审查申请人提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完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核。(2)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年级评议
9、认定的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验收申请申报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结合地区差异和班级、级部情况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和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校长签字。(4)公示前,街镇教育办审核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受助资格、认定程序、资助比例档次等,验收申请申报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公示前,反馈说明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和拒绝接受资助调查回访。镇教育办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报区学生资助中心核实。(6)在教育办(区直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
10、,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7)如师生、群众提出异议,年级(或学校)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8)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或学校)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或班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9)在教育办(区直学校)认真审核建档立卡等五类人学生名单,实现建档立卡等五类人资助政策全覆盖。七、信息上报每年10月底前,应完成全国学
11、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八、档案保存档案保存应符合XX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九、监督考核1 .各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2 .各级资助中心应加强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3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4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果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5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和综合检查考核,加强对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督导调研,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十、实施时间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起施行。相关工作的本级规定以该文件为准。XX区XX第三小学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