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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探队钻机伤人事故处理通报一、事故经过:2017年5月7日夜班,钻探队班前会由队长鲍海兵主持召开,当班出勤12人,其中跟班队长为冯东明,工长为史慧勇。会上安排冯东明、史慧勇、薛彦杰、张金明4人对18114材料巷物探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队长鲍海兵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8:30,冯东明4人进入18114材料巷800米处对钻机进行搬移。21:30,钻机安装到位后,工长史慧勇安排张金明吊挂电缆,薛彦杰更换钻机钻头。21:40,薛彦杰将钻机钻头松动但没有取下,张金明看到后用手去取钻头,此时,工长史慧勇操作钻机将钻杆伸出,导致张金明右手食指夹在孔口管器上,造成张金明右手食指前端第一关节截掉三分之
2、二。二、事故原因:1、伤者张金明没有按照规程措施作业,自保意识差,作业过程中未听从钻机司机指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工长史慧勇违反规程措施作业,在没有接到配合人员确认通知前,对钻机进行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跟班队长冯东明现场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4、队长鲍海兵班前会对“五想五不干、五落实”工作执行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5、地测科对钻探队职工安全教育、业务指导及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三、事故责任:1、伤者张金明没有按照规程措施作业,自保意识差,作业过程中未听从钻机司机指挥,对事故负直接责任。2、工长史慧勇违反规程措施作业,在没有
3、接到配合人员确认通知前,对钻机进行操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3、跟班队长冯东明现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重要责任。4、队长鲍海兵班前会对“五想五不干、五落实”工作执行不到位,对事故负领导责任。5、地测科对钻探队职工安全教育、业务指导及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四、事故处理:1、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伤者张金明罚款2000元,扣除安全账户300元,2017年安全绩效分配系数降低30%,伤愈返矿后在全矿班前会进行现身说教。2、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工长史慧勇罚款1500元,扣除安全账户300元。3、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跟班队长冯东明罚款IoOO元,扣除安全账户300元。4、对事故负领导责任的钻探队队长鲍海
4、兵罚款1000元,扣除安全账户300元,扣除2017年安全目标的10%,并与矿领导进行约谈,在5月份月底大会上做检查。5、扣除钻探队5月份安全结构工资20%,扣除钻探队5月份“三员两长”安全绩效,扣除钻探队5月份全体干部安全账户奖励,扣除钻探队5月份全体职工安全绩效。6、对分管副总王治国扣除2017年安全目标2.5%,扣除5月份安全绩效事故考核项目的50%o7、对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卫立刚扣除2017年安全目标的1.25%,扣除5月份安全绩效事故考核项目的25%,对分管科室分管干部渠磊扣除2017年安全目标的2.5%,扣除5月份安全绩效事故考核项目的50%o8、事故发生后,钻探队未按规定立即汇报
5、安监处,对事故隐瞒不报,根据关于下发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对钻探队集体罚款1万元,对钻探队主要负责人鲍海兵追加2000元的处罚。五、防范措施1、各单位管理人员在班前会上要逐条落实“五想五不干,五落实”管理规定,全面、细致地安排安全工作,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工序,应重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切实提高班前会质量。2、作业现场的跟班队长、工长等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作业,对作业现场各个环节的安全确认,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3、操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做到“熟规程、懂规程”,提高操作技能,提升安全意识,作业现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和“自保、互保、联保”制度,明确危险因素,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操作,确保安全。4、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利用班后会,组织职工对近期我矿发生的两起轻伤事故进行认真反思,真正使职工从思想上、行动上受到教育。安监处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