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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521-37-2018代替QB521-37-2013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T2T4 发布2018-12-15实施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企业标准发布审批单R20101-01标准名称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修订)部门安全环保部起草(修订)人胡建利1.部门负责人审核标准适宜性同意何德恒2018T2-1016:07:112.办公室审核标准化相关要求符合性已经完成规范化审核保广超2018-12-1011:09:52同意尹志强2018T2T015:36:383.标准内容涉及的专业部门、人员会审意见4.标准提交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闭口5
2、.批准同意李镇2018-12-1211:31:396.编号QB521-37-2018企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挂接标准的可打印版:否目次前言TT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危险性作业14管理内容14.1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范围14.2危险性作业区域警示标志14.3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规定25安全检查与考核2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3-XX-X-刖百本标准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中电建股(2018)2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本标准即能达到上级单位及有关
3、部门的要求,执行中将会持续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标准。本标准代替QB521-37-2013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标准,本标准发布之口起,QB521-37-2013废止。本标准与QB521-37-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本标准将危险性作业监督范围、职责及流程进行了调整;对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进行了修编,增加了编号和危险性作业监护完毕的改进措施记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建利。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521-37-10(2008.07.02)、
4、Q/GDW0414-2-521-37-2011(2011.08.31)、QB521-37-2013(2013.10.01).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范围1.1 本标准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作业监督范围、监督规定、检查与考核等做出了规定。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电建股(2018) 28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DL5009.1-2014国家能源局QB 207023术语和定义3.1危险性作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工程管理手册-工程技术管理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大型机械安拆,包括(不限于)在施工区域或生产区域内进行的高边坡及基坑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临时吊挂设施、受限空间作业、吹管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及大件设备运输作业、脚手架作业、拆除工程、夜间施工、射线探伤、张力架线、易燃易爆等作业。4管理内容4.1 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范围4.1.1 符合QB20702
6、工程管理手册-工程技术管理“4.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大型机械安拆等施工作业。4.1.2 各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季节性变化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因素,每月安全风险分析会辨识出的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作业。4.1.3 其他需要进行旁站监护的危险性作业。4.2 危险性作业区域警示标志4.2.1 项目部应在危险性作业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警戒区域并设置监护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急处置告知牌和应急疏散路线公示牌,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明确应急设施
7、位置和使用方法。4.2.2必要时危险性作业区域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4.2.3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标识牌。4.2.4危险性作业区域标识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4.3危险性作业安全监督规定4.3.1在危险性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长应明确危险性作业前应具备的重点安全条件及作业过程中需落实的重点安全措施,填写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规范性附录A:R521-37-01)有关内容。4.3.2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施工时,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长应进行旁站监督,也可指派项目部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工地(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旁站监督时,对作业前应具备的
8、重点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作业过程中需落实的重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有关内容;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作业过程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4.3.3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监督人应对本次监督过程进行总结,分析作业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并在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中记录说明,在施工方案和下次作业中改进。4.3.4项目部安全部对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进行编号、编制目录,执行完毕按照时间、类别汇总成册。4.3.5安全部在本单位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危险性作业
9、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相应施工方案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5安全检查与考核项目部安全部、专业工地(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口常监督检查,按QB521-32项目安全检查和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和考核。6报告和记录执行本标准形成以下报告和记录:一一规范性附录A:R521-37-01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7职责7.1 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长负责明确危险性作业前应具备的重点安全条件及作业过程中需落实的重点安全措施,组织危险性作业旁站监督工作。7.2 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部及专业工地(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性作业的旁站监督工作。7.3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的检查、汇总、分析、总结。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作业监督记录R521-37-01编号:作业项目:作业负责人:工作起止日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作业前应具备的重点安全条件:作业前重点安全条件确认情况:安全总监(安全部部长):年月日监督人:年月日作业过程中需落实的重点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重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总监(安全部部长):年月日监督人:年月日本次监督总结:改进措施:监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