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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加试监考制度1 .凡本校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必硼艮从系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监考,并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2 .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上午:7:50,下午:12:50),正式开考时间:上午:8:00,下午:13:00。请注意教师自身形象,不得将早餐等带进考场,中午不要喝酒。检查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开考按统一指令执行。3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4 .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5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的规定,给予一级事故处理。6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二级事故处理。7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三级事故处理。8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下。(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级事故处理。9 .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杂志,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事。10 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11 监考老师在考场内尽量少走动、不要讲话,以免影响学生考试。12 考试时间结束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立即结束考试。13 监考教师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监考时应至少提前两天先向系部请假并协调监考人员,由系部重新协调并做好记录,报教务处备案。14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的或无突发事件,监考老师未能提前两天请假并协调监考人员的。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无辜旷监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