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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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品检验工作,明确质量检验流程,完善检验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为产品质量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第三条质检部会同生产部依据产品标准和原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要求制订产品检验标准、检验内容和方法。检验人员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按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验。第四条质量检验工作应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主体不放过、不查清改进措施不放过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做好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做到不合格厂品不出厂。第二章进货检验管理(IQC)第五

2、条凡进厂原材料、零部件、外包装等必须附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第六条购销部将采购物品转送至仓库时,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验证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级别、产地及外观包装。第七条每批检验时抽样应根据国家标准(GB10111抽样方法由取,但根据检验批量大小,可适当地变更抽样方法。第八条各项指标与送货单所载内容不符的,仓管员不予填写入库单,转送购销部处理。仓管员认为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需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安排质检员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通知购销部处理。第九条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员在检测记录表的结论栏目内填写相关结论。质检部主管对质检结果负责。检验报告一式四份。T分作为采购物资入库凭证之一;一份

3、交购销部;一份报生产部;T分由质检部存档保管。第三章生产过程检验(IPQC)第十条生产环节中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和工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字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并转交生产部处理。第十一条检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首件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方式、过程控制与抽检、巡检相结合方式、多道工序集中检验方式。第四章成品检验第十二条对完工后的产品需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试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性能、精度、安全性和外观。第十三条检验和测试完成以后,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由质检员出具合格意见书,交质检部主管审批,审批通

4、过后由质检部统一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核对好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后办理入库手续。第五章紧急放行程序第十四条生产部急需使用购入的原料、半成品时,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报送质检部主管审批。第十五条审批时,质检部主管应查阅供货方资质及供货记录。历次进货检验合格且产品质量稳定,可批准实施紧急放行。历次进货检验中有不合格品,产品质量不稳定或第一次供货的,不予批准。第六章不合格品的处理第十六条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和处理。成品经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做好标识和记录,上报生产部,在分析出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质检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按照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第十八条质检部定期对不合格产生原因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将结果客观地上报企业领导,作为质量改进的参考。对有意隐瞒不合格产品的存在,逃避责任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质检部应保存产品质量检验的所有记录,时间为二年。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企业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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