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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XX省XX市XX县签署: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润根住所:XX省XX市XX县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道XX号乙方:XX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法定代表人:张蓉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鉴于:1. 甲方经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03号文核准,于202X年1
2、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446.6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757,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901,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855,885.7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X年10月15日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841号验资报告。甲方实施募集资金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 乙方为商业银行,按本协议约定XX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下简称“XXXX行”)为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乙方保证乙方具备履行本协
3、议项下监管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保证乙方依前述协议约定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职责;3. 丙方为甲方上市的保荐机构,XX证券是在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合法保荐机构。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己在乙方下属
4、的XX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青山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903306610302,截止202X年【】月【】日,专户余额为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第二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5、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第五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华峰(身份证号码:372431197305255711)潘链(身份证号码:441481198802160030)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第六条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6、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七条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第八条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第九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7、,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XX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国际仲裁院(XX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XX证券交易所、XX证监会XX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X年【】月【】日乙方:XX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X年【】月【】日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