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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城投集团项目承包商公开询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未达到规定比选招标额度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比选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中介服务等。各公司自行承揽、不由集团出资的代建项目,除业主另有规定外,应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询价方式第三条下列标准的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项目应通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商:(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等建设
2、工程施工项目;(二)不能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人民币(含)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修缮、零星工程(含维修、绿化、装饰、围墙、建渣(土石方)清运等);(三)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水、电、燃气、路灯、绿化、通讯、军缆、铁路管线等迁改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以上的,产权单位或行业部门不自行组织实施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各类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五)一次性购买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项目。(六)询价方式(详见以下流程图)(七)对各公司自
3、行承揽的,非集团委托代建项目,由各公司编制询价比选公告,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在成都城投网上发布。第四条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水、电、燃气、路灯、绿化、通讯、军缆、铁路管线等迁改工程,可直接委托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与产权单位签订赔偿还建合同。对涉及电力、自来水等特殊行业的发包事宜,按照集团2011年第15次办公会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执行,即外电高压工程(供电点-高压配电室)可直接委托供电部门实施;市政路灯箱变工程可直接委托供电部门实施;房建工程小区红线外自来水干管及市政项目自来水工程可直接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或由市自来水公司自行实施;路灯施工可直接委托市路灯管理处实施(材料及设备采
4、取公开招标)。第五条政府要求的应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防洪抢险救灾、环境污染等其他应急项目,可不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经代建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报集团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第六条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设计审查、其他行洪论证、水保、环评、咨询策划、销售代理、资产评估、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竣工测量、交通电子眼设施拆除等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由集团业务部门(公司)邀请3家单位进行公开询价确定承包商。第七条审计、会计业务按照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成财会20115号文
5、)的相关要求通过轮转配比法随机抽取3家备选单位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相关流程确定承包商。第八条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试验机构等),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预审办20124号)要求执行,无论比选法还是抽签法,均按以下询价流程选取确定咨询服务单位。询价结果录入成都市承包商名录库网,发出中选通知书第三章询价方案编制及评审方式第九条公开询价方案编制要求。(一)公开询价方案由集团业务部门(所属公司)负责编制,方案包括比选公告、比选申请须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评比方法、合同格式等内
6、容;(二)比选控制价由集团业务部门(所属公司)按本办法中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进行编制并确认;(三)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集团委托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审核控制价,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条公开询价组织方式。集团本部(所属公司)项目由集团承办部门(所属公司)牵头编制方案(含控制价、评比标准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集中对公开询价项目进行评比;集团委托建设项目由代建单位牵头编制方案(含控制价、评比标准等),代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与集团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集中对公开询价项目进行评比。小组成员总数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第十一条公开询价评
7、审原则:满足符合性审查、技术审查前提下,执行最低价评比原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公开询价活动纪检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监督。集团本部及委托所属公司代建(管)的项目,由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所属公司自营及非集团委托的项目,由实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第十二条监督的内容。重点检查询价事项的执行情况,按公开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检查公开发布情况,对询价事项的报价、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第十三条评选纪律要求。参与评选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参询单位进行评比,若有投诉意见,由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受理。第十四条监督的程序(一)按询价文件要求,检查询价评审前置条件的执行情况(如到会时间、参评家数、保证金缴纳等);(二)监督询价的报价过程;(三)监督参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的情况;(四)如发现问题可提出质询或要求整改。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建渣(土石方)、临时围墙等零星工程项目内部比选实施意见(试行)(成城投2007296号)废止。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