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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学术、科研等方面表现优异,取得突出成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复旦泛海助学金,泛海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的支持下,设立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奖项。第二条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评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评审范围由学生工作部(处)制定相关细则并实施。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学校每年评审确定10名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工第四条对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奖励包括“泛海学者”奖(助)学金和“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第五条本(专)科生“泛海学者”奖(助)学金为8000元/人。第六条
2、获得“泛海学者称号的本(专)科生,自主申请到海外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校外事处或院系认可的出国(境)项目,可在获评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当学年度申请“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总额不超过42000元/人。出国(境)项目资助额度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并结合该项目已获资助情况予以考虑。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七条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评选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应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3个月)或来自复旦大学腾飞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本(专)科生。第八条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参选学生需成绩优异,无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无课程考核不及格,
3、无学校处分,并通过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第九条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参选学生应至少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中的2条:(一)至少获得过一次复旦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二)参与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如“君政”、“望道”、“曦源”等项目)并结项;(三)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LEIJ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四)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五)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4、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六)参加全国和国际性学术会议,提供正式参会证明,在会议做主题报告,或发表会议论文。第四章申请材料第十条申请“泛海学者”荣誉称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申请表。(二)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三)经教务员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申请“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的,应递交以下材料:(一)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二)海外交流接收方的接收证明材料。(三)已完成海外交流且返校的,应提供往返有效交通票据、海外交流总结报告、有海外交流成绩的应提交成绩单。(四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评审机构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牵头成立本(专)科生“泛海学者”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系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导师及相关部处的代表组成。第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处)“泛海学者”评审小组负责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评审和获奖者本(专)科生“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额度的认定。第六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处)拟定相应的评选通知并在校内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经过遴选并排序后提交候选人名单。第十五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当年度的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第十六条学生工作部(处)每学期受理一次本(专)科生“泛海学者海外交流
6、奖学金的申请。受理期间,本(专)科生“泛海学者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本(专)科生“泛海学者”评审小组确认资助及资助额度。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核实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立即终止“泛海学者”奖(助)学金发放:(一)违反国家法律的;(二)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证属实;(四)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五)生活不节俭,有铺张浪费行为和不良嗜好;(六)不得参评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的其他情况;(七)本人提出申请放弃。第七章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及监督第十八条“泛海学者奖(助)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第十九条“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将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审核发放。第二十条“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为专款专用,获奖学生不得挪作他用。笫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开始实施,2017年9月修订。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