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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规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省联合院教学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安排课程和教学、组织注册和考试、进行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对此项工作要求如下:1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以学生正式注册当年省联合院审批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计划的重点是确定该专业的学习期限,确定本校要开设的课程、确定各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开设的学期。2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一项有学术含量的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要求制定、上报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由本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上报市、省文化厅审批
2、。3 .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就应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两系一部及下属各教研室应据此安排教学工作,开展教务管理工作。校部也把各专业报送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作为处理教学、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的依据。4 .关于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必须遵循课程的内在衔接顺序,按照公共基础课一一专业基础课一一专业课的顺序安排课程,一般应先安排必修课,后安排选修课,最后安排集中实践环节。5 .关于每学期开设课程的数量,除规定要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外,专业课程一般以四门为宜,最多不能超过6门,与课程注册的要求一致。同时要考虑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分总数尽量平衡,保证各学期的学习量大体均衡。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汇报、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其他课程以一、二门为宜,不能在课程门数较多的情况下安排集中实践环节。6 .关于选修课的开设,要能体现开放教育的优势,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所开的选修课,应该在学生应选修学分的2倍以上,给学生提供按需选课的条件。7 .关于学习期限,根据省联合院的规定,五年制大专的专业毕业学分不少于264学分,学生学习期限不得少于四年,实际上毕业汇报、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必须有一个学期的时间,因此原则上应按9个学期去安排实施性教学计划,六年制的中专,学生学习期限不能少于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