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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防汛应急预案一、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汛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基本情况(一)本镇辖区内4个行政村,耕地总面积3亩,其中水田3亩。现有人口083万人;辖区内现有居民住房1885户。(二)本镇四面临海,有小(二)型水库3座,总蓄水量180万立方,是洪涝和内涝的主要形成因素。(三)本镇四民临海,每逢雨季经常遭受台风侵袭。(四)灾害风险。1 .根据本镇历年汛情发生规律和特点
2、,如发洪涝灾害,预计需转移安置10户50人。2 .本镇工厂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厂家)、公共基础设施因汛情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预计需转移安置共3户15人。三、启动条件根据汛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镇汛情分为严重灾害(I级)、较重灾害(II级)、一般灾害(In级)三个等级。(一)特别严重(I级)发生特大暴雨,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而引发汛情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 .区启动防汛救助II级以上应急响应;2 .受灾人口达0.12万人及以上。(以本镇总人口的15%以上测算,保留2位小数);3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达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4 .因灾造成人
3、员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5 .倒塌房屋间数10间及以上;6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较重灾害(II级)发生特大暴雨,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而引发汛情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 .区启动防汛救助I级以上应急响应;2 .受灾人口达0.08万人至0.12万人。(以本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测算,保留2位小数);3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4 .因灾造成人员3以上、10人以下死亡;5 .倒塌房屋间数3间以上10间以下;6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三)一般灾害(In级)发生暴雨,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而引发汛情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4、1 .区启动防汛救助IV级应急响应;2 .受灾人口达O.04万人至O.08万人。(以本镇总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测算,保留2位小数);3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IOO人以下;4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5 .倒塌房屋间数3间以下;6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四、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为了统一组织领导,成立镇防汛指挥中心,明确由镇党委、政府班子人员组成。总指挥:邓享流镇党委书记副总指挥:黄可明镇长指挥中心下设镇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抢险组、巡逻组、信息组、转移安置组、救助保障组。五、应急准备本镇现有应急避灾场所2个,可安置人口IOOO人;集中安置点2个,可安置人口IOOO人;医疗卫生
5、机构1所,有床位20张。六灾害预警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汛情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通过电话、广播、短信等通讯手段及时传向受影响的村递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一般)、III(较重)、II(严重)、I(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IV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到达三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80毫米。In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到达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8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到达五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
6、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I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到达百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七、信息报送(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由镇应急办负责,将村提供的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防汛情况统计快报表并将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向区、市应急局上报,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越级向市救灾领导小组上报。(-)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 .灾情初报。镇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或其他严重损失
7、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应急局。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 .灾情核报。镇应急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八、应急响应由镇防汛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启动条件对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镇灾害指挥中心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发生汛情的救助,根据市救灾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对防汛救助应急处置的要求,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应对严重灾害(I级)时,由镇防汛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立即上报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生较重灾害(级)、一般灾害
8、(I级)时,由镇防汛指挥中心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当发生汛情时,镇干部根据预案安排,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协助村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对救灾物资的使用,由镇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镇的主要应急反应措施是:1 .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村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救灾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2 .指定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水情、汛情和其他灾情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 .组织带领灾民撤离危险地带,将灾民转移到集中安置点,及时开放本镇避灾场所;4 .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5 .镇应急办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向区应急局上报灾情动态及救灾情况;6 .及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医治因灾受伤人员和料理因灾亡故人员。汛情稳定后,根据响应级别分别由镇防汛指挥中心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或决定终止响应。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灾后救助。信息组负责核实上报灾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灾后救助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公示。2,恢复重建。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户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工作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