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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进场工作指引全套进场管理1.1 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须接受总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包单位交缴配合费(费用于合同内约定)。1.2 总包单位须按合同提供以下条件: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垂直运输工具及脚手架使用等。1.3 项目部负责总承包商与独立分包商间的协调。文件传递2.1 所有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出具由合同法人单位开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相关人员代表其公司收发相关文档,未经授权不得领取任何来往函件。2.2 所有施工单位在接收文件时除在发放记录上签具姓名及时间外,同时须在工程通知单及项
2、目部存档的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首页签具姓名及时间。2.3 所有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及拒收文件,项目部外发文件经48小时施工单位拒绝领取,视为施工单位已收到该文件并认可其内容,以甲方及监理签字时间为准,经甲方及监理盖章生效。2.4 施工单位收到的文件应在限期内回复(文件注明无须回复的除外),超过限期视为同意文件内容,文件未注明期限的以72小时为限。2.5 施工单位的往来函必须按照各自公司标准格式,以书面形式联系。2.6 工程支付申请及验收等甲方有格式要求的文件必须以甲方最新版本为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1 施工单位须于合同签订7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项目部审批,否则
3、每延迟壹日罚款100O元。3.2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3.3 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4.1 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安排技术人员深入细致的熟悉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将对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疑问详细记录,以便图纸会审及交底时要求甲方及设计作出解答。4.2 按时参加由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以及发现时解决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问题,并如实做好记录经各方签字后存档。4.3 如甲方组织了图纸会审,施工单位有责任及义
4、务发现图纸中的相关问题,则因图纸错误或矛盾造成的返工,施工单位须承担50%的责任。场地(工序)移交5.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场地(工序)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及移交内容。5.2 对于场地(工序)不具备移交条件或前道工序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移交意见要求上道工序施工单位或班组整改,如施工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移交条件认可,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5.3 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开工报告(开工令)6.1当现场具备开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当项目评估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
5、件时,应及时发出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在接获工程开工令后应马上安排进场施工。合同工期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的日期或工程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施工质量管理7.1 材料进场验收7.1.1 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单,附上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进口材料、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说明书,经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7.1.2 材料进场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见证送检并合格,方可使用。7.1.3 如材料送检不合格,或项目部抽检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即时安排材料退场。7.1.4 甲方公司将每周进行进场材料现场复检及抽检,各施
6、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现场复检及抽检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应即时安排不合格材料退场地,如已使用按相关规定处理。7.1.5 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应按确认的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未经确认样板的材料不得进场并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7.1.6 甲定乙供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否则甲定乙供价格调整所引起的所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7.2 施工样板报验7.2.1 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报项目部验收。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方可全面组织施工。7.2.2 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报施工样板报验单同时提供小样图至项目部。需做施工样板的分部分项
7、工程可参照施工样板作业指引。7.3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7.3.1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向监理及项目部申请验收。7.3.2 隐蔽工程应按执行分层报验制度。7.3.3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8、进度管理8.1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配合甲方展示施工计划、样板确认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分包商进场计划及按上述计划分解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报监理及甲方审批。8.2 甲方单独分包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8.3 施工单位应每周及每月按时报送周报(计划)及月报(计划)报甲方审批,
8、周计划应包含计划进度、实际进度,有无滞后,分析滞后原因,下周计划及赶工措施,项目部将按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8.4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三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期延期申请,办理工期签证,逾期不予确认。9、工程签证9.1 工程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增加工程)、零星工程委托书为依据。9.2 施工单位应在收工程通知单、零星工程委托书后十五天内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并附相关预算,要求甲方进行工程签证,否则视为该通知不涉及造价变更。9.3 如因变更造成返工造成返工签证,施工单位应在返工前两天内要求对返工内容进行工程数量认可并留存照片,否则视为该工程通知单不造成返工。9.4 工程
9、签证内容完成,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数量认可签认后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附相关预算等文件),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签证或该工程数量认可单不造成签证。9.5 报送工程签证时,施工单位应完整提交工程通知单、要求进行工程签证的工程联系函、因返工造成的工程数量认可单(如有,应包含相关原始依据)、工程数量认可单及工程签证(附预算文件),方可视为一份完整工程签证,否则施工单位应有义务提交,如无法提交上述文件,则视为签证不成立,该工程通知单不涉及造价变更。9.6 工程签证操作原则:9.6.1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甲方书面的工程通知(设计变更以工程通知方式覆盖),甲方工程师可先口头(或由项
10、目经理签发(临时)工程通知单)指令承包商施工,但事后承包商须在3日内(以经甲方签收的工程联系函签收日期截止)向甲方追补书面正式的工程通知单,否则视为承包单位放弃签证。没有正式工程通知单,承包商不得申报工程签证和相关费用。工程承包商认为签证变更内容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向项目部提出修改的书面报告,否则视为同意工程承包商的修改意见。9.6.2 一单一算原则:工程签证发生审批表(甲方内控文件)、工程通知单、工程数量认可单及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遵循一单一算原则,即T分工程签证发生审批表对应一份工程通知单、原则上一份工程数量认可单(如存在返工、拆除工程内容应另附T分针对返工、拆除工程量
11、确认工程数量认可单)T分施工现场签证单、一份工程签证核定审批表(甲方内控文件)一份预算书、且对应一个完整的增加项目、一个合同号。9.6.3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不得仅仅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9.6.4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发生及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项目部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对工程量的描述应具有可复核性,禁止仅填写工程量数据。在附图、照片难以表示清楚时才用文字表述清楚。9.6.5 盖章有效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须经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10、工程款支付10.1 施工
12、单位完成合同付款节点,应以经监理公司签章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监理规范附表B3),向项目部提出支付申请(须附甲方格式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合同复印件)。10.2 项目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监理规范附表B3)以及乙方工程付款申请,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办理工程付款手续。10.3 工程验收并办理结算后,施工单位凭结算协议书,向项目部提出支付申请。10.4 保修期满,施工单位应申请作保修期满移交验收,经保修移交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向项目部申请支付保修金,否则视为保修期延长至完成保修移交验收之日止。11、工程验收11.1 验收条件11.1.1 单位(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
13、发包合同内容完成。11.1.2 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11.13 竣工资料完整,且审查合格。11.14 工初验11.14.1 位(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10天向项目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提出初验申请。1122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有关人员初验,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11.14.3 工单位应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按期整改完成。11.14.4 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组织初验;50万元以下可直接组织竣工验收。11.15 工验收11.15.1 工单位对初验提出问题整改完成后,向项目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单签证日期或通过政府相
14、关专业验收及取证日期为准。11.15.2 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不满足合同约定时,按合同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1.16 府主管部门专业验收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单项工程(如消防等),按谁施工谁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业验收,项目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及配合。12、工程结算12.1 工程竣工验收后(政府验收亦须办理公司内部综合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申请办理竣工图纸及资料移交,相关竣工图纸及资料经项目部审核并办理移交手续。12.2 施工单位完成图纸资料移交向成本部递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事宜。13.工程保修13.1
15、保修期由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保修移交验收之日止。13.2 保修期间,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含书面、电话)通知24小时内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并于12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清场,紧急情况下须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对于爆管等特殊情况,物业有权做应急处理,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量较大的,应呈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安排实施。13.3 如在上述时间内施工未安排整改或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由甲方代为安排整改,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并甲方不再另行通知,直接由未付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13.4 保修期满,施工单位应向申请保修期满移交验收。14、附件:无15.其它:15.1 本规定适用于地产公司的施工单位进场的工作指导启颁布日起实施。15.2 工程管理中心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15.3 本规定施行后,其它相同的规章制度或与之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