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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预防和整治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2、,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二、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属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成立XX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XX任副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自然资源中心所、镇农经站、镇项目办、镇安监站、镇城乡建设规划办、各村支书为成员。由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镇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协调日常工作,统筹做好我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三、工作内容(一)加强镇村规划管理L科学编制镇村规划。镇村要按有关要求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科学编制覆盖农村全域的镇村规划。乡
3、镇、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法划的公路用地红线控制区相衔接,构建科学的乡村体系,划定经济发展片区和确定镇村规模、职能及主导产业;合理安排乡村用地,划定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各村要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成果,让村民知情,接受社会监督。2.严格执行镇村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依规划建房,不按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选址的,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建制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房,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审批宅基地独立建房;在乡集镇、村庄内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中建设。(二)严格农村住
4、房建设审批程序1 .严把规划许可关。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镇规划办负责核发乡镇、村庄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 .严把用地审批关。镇国土所、镇规划办要切实加强农村村民用地审批,加强农村住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总量,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农村村民建房应尽量利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
5、批准。(三)规范村民住房建设行为1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要严格审核标准,在审批农民建房时要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村住房层数要符合镇村规划要求。2 .规范新建农村住房建筑风格。新建农村住房建筑风格要突出体现湘南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环保节能、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努力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优先选用推荐的农村住房建设户型设计图集。在选择新户型时,每个自然村选择的建筑风格要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防止出现村落无序建房的现象。各村要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根据规划制定不同地段、不同层级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制定基本原则或者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建筑
6、风貌管控。各村委会要主动作为,在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名村级技术指导员,负责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落实风貌管控要求。3 .加强村级建房协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对本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履行对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职责。4 .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约束措施。在审核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过程中,应要求建房户向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订承诺书。建房户应当就拆旧建新、退出老宅基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风貌等内容作出承诺,镇政府或村委会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加以约束和规范。(四)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监管1 .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镇政府是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主
7、要领导负总责。镇政府依法依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建房规划巡查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建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合力。2 .建立镇、村巡查报告机制。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行全程跟踪监管,村委会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巡查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执行到位情况,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
8、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若有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完成的,可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协助实施,并协助开展执法工作。3 .强化村民自治管理。村委会要积极推动农村建房自治管理,积极鼓励村民开展建房自治管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协议、采取经济手段等措施,加强建房规划、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的全过程自治管理。四、工作要求(一)明确目标,严格落实。以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调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广泛宣传,密切配合。由镇政府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组织各村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深入乡村发放宣传册、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明示建房管理目的、审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让村民遵规守约。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履职,形成合力。(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定农村住房违法建设考核问责追究机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逻发现农民违规建房,将直接把情况提交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绩效(特别是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存量和增量)将作为考核村委会的重要依据。